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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08 15:39 来源:洛宁县政府

    宁政办〔2022〕17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7日

    洛宁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发展优质草畜产业有关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22〕3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22〕44号)文件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县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因地制宜,全面统筹,科学布局,以肉牛良种繁育为发展重点,在浅山、丘陵地区发展农户散养、川涧区发展规模饲养。到2022年底,全县肉牛饲养量达到15万头,肉牛一产产值达到6亿元,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5亿元;到2025年底,全县肉牛饲养量达到20万头以上,肉牛一产产值达到8亿元,全产业链产值达到33亿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良种培育,建设优质种质资源基地

      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完成3个肉牛人工授精站(点)规范提升;到2025年底,全县肉牛人工授精规范站(点)累计达到15个以上,年改良肉牛2万头以上,以肉牛西门塔尔、夏洛来等品种为主进行全面推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示范创建,培育产业骨干

      工作目标:2022年全县创建一类肉牛养殖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2个、示范户5户,二类肉牛养殖示范乡镇5个、示范村10个、示范户50户;到2025年累计创建一类肉牛养殖示范乡镇5个、示范村8个、示范户20户,二类肉牛养殖示范乡镇10个,肉牛养殖示范村40个、肉牛养殖示范户200户。

      支持政策:1.对创建达标的一类二类养殖示范乡(镇)一次性分别给予不高于150万元、100万元(根据实际创建需求确定具体金额)项目资金奖励;2.对创建达标的一类二类养殖示范村一次性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根据实际创建需求确定具体金额)项目资金奖励;3.对创建达标的一类二类养殖示范户一次性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根据实际创建需求确定具体金额)项目资金奖励。4.次年及以后年度保持示范达标条件且饲养量达到每年10%的递增的养殖示范乡(镇)、村、户的再给予首年奖励的10%项目资金奖励、对饲养量达到20%递增的示范乡(镇)、村、户的再给予首年20%的项目资金奖励。项目资金奖励仅限用于肉牛产业发展,按照省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以上奖励资金全部使用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扩群增量行动,扩大养殖规模

      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肉牛饲养量达到15万头,奶牛存栏量在2021年基础上稳中有升;到2025年底,肉牛饲养量达到20万头以上,奶牛养殖规模实现突破性发展,肉牛规模养殖比重达到25%。

      支持政策:1.对存栏基础母牛5头以上的养殖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每年每头投保基础母牛(现存栏数)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政策资金+衔接资金+县级资金);2.对投保基础母牛按每头144元给予县级保费补贴(县级资金),除基础母牛外的其它肉牛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按每头157.5元给予县级保费补贴(县级资金),对投保奶牛按每头20元给予县级保费补贴;3.对繁育符合条件母犊的规模奶牛场按照每头不高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级政策资金);4.对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户购买基础母牛(18月龄以上,购买后必须参保)的每头补贴5000元,每户最高不超10000元。有养殖能力(有劳动能力、牛舍、饲料储藏室)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户可自行购买饲养;无养殖能力的可委托有实力、信誉好的经营主体进行代养或入股分红,但必须由村委审核,乡(镇)政府、户主与经营主体签订收益协议后,方可进行(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饲草产业,筑牢产业基础

      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发展以青贮玉米、苜蓿草等为主的饲草种植2万亩以上,收贮饲草5万吨以上;到2025年饲草种植3.5万亩以上,收贮饲草8.7万吨以上。

      支持政策:1.积极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对收贮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政策资金)。对收贮玉米秸秆黄贮饲草的养殖场(户)、收贮场,收贮50吨以上的按照每吨40元的给予补贴(衔接资金+县级资金),全株青贮和黄贮只能享受一种补贴;2.支持养殖场(户)实现种养结合,对集中连片自种青贮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衔接资金+县级资金);3.对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800元(省级资金);4.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省级资金);5.对肉牛养殖合作社、养殖企业、养殖户新购置青贮饲用机具(铡草机、饲料粉碎机、颗粒饲料机、混合饲料搅拌机TMR、饲喂抛料车等机械),凭发票按照购置价格的38%给予补贴(衔接资金+县级资金);支持村集体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购买打捆机、青贮机等秸秆加工机械,拓宽饲草供应渠道(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重点项目,完善产业链条

      工作目标:建设肉牛产业园区,建全养殖、交易、加工、销售、仓储、物流全链条产业基础设施。到2022年底,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场5个以上;到2025年底,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场10个以上,建设肉牛交易市场一个,做大做强酸牛肉速食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培育品牌,增强产业增值能力。

      支持政策:1.对养殖户或经营主体新建栏位20个以上100个以下并达到“雨污分流、有沉淀池、有堆粪棚”标准的小型养殖场,经验收后按照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衔接资金+县级资金);2.对经营主体新建100个栏位以上500个栏位以下标准化养殖场,且存栏率达到50%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10—30万元奖补;对村集体新建100个栏位以上500个栏位以下标准化养殖场,且存栏率达到50%以上的,由衔接资金全额给予扶持,产权归集体所有,养殖户(经营主体)采用租赁或入股模式经营,村集体要与养殖户(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利益联结机制,并监督落实(衔接资金);3.对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500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300个以上的养殖场,分别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1000元、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高于2000万元(有牛无牛均补贴)。对新建肉牛500个畜位、奶牛300个畜位以上的养殖场,且牛存栏率达到50%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补(政策资金+县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工作目标:成立县肉牛产业发展技术服务中心,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制定品种改良方向、饲养方案及技术操作规程,为养殖场户提供动物疫病防控、饲养管理等技术服务,开展技术培训,为肉牛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信息化平台,依托银行机构的定制化信息服务,建设集信息发布、在线培训、购销、咨询、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的肉牛产业信息化平台,强化信息服务,加快肉牛产业发展。成立县级肉牛养殖协会。吸收辖区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养牛大户为会员,制定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联结机制,搭建政府与经营主体沟通桥梁,促进土地、劳动、资本、信息等要素流通。强化疫病防控。建立设施设备完善、人员充足的县乡两级检疫站点,保障全县动物检疫工作正常开展;制定疫病防控处置方案,建立与科研院校(校地合作机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全县养殖场(户)发布疫病防控信息和处置措施。

      支持政策: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繁育、饲喂、诊疗、防疫、检疫、培训等全过程技术服务。(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七)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发展

      工作目标: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签订协议等方式,就地就近消纳粪污。引导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推广粪污还田、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支持肉牛、奶牛等养殖场通过环境整治、设施提升和管理规范,把养殖场打造成“绿化美化、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安全高效、资源利用”的美丽牧场。

      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业农村、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将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摆上重要日程,加大资金投入,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确保高质量完成发展任务。

      (二)财政支持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补助等涉农资金,向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倾斜;县财政筹措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建立牛羊风险补偿资金和应急续贷周转金资金池,推广新型“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对县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用于发展肉牛养殖的贷款,按不高于2%给予贴息。

      (三)金融支持保障。按照《洛阳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洛农领〔2021〕21号)精神,加大农户信用贷款投放。

      1.鼓励银行机构围绕牛产业发展开发30万元以下的纯信用贷款产品,支持农户、致富带头人、乡贤等运用小额信贷、惠农e贷、“农户贷”发展肉牛养殖。

      2.围绕支持涉牧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乡贤创业、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规模经营,鼓励银行机构开发30-300万元的农村生产经营贷款,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

      (四)保险支持保障。加快完善保险政策,将奶牛保额从8000元/头提高到10000元/头,费率根据承保理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争取将育肥牛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对符合奖补政策的,财政部门通过以奖代补政策予以支持。

      (五)用地支持保障。各乡(镇)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时,要尽量明确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构;引导肉牛产业屠宰、加工项目合理布局,向产业园区集聚。养殖场户需要用地时,经批准可利用一般耕地、未利用地及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肉牛奶牛养殖设施。

      (六)监督管理保障。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涉及集体经济的项目,乡镇和村委要全程参与,验收结果由乡镇和村两委主要领导签字,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将验收及评价结果报县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限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能实现年度绩效目标的,取消或减少项目分配资金,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精准有效。

      (七)招商引资保障。对新进驻洛宁大型养牛企业,除享受以上普惠政策外,按照招商引资有关规定,原则上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优惠事项。

      附件:

      1. 洛宁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 名词解释及创建标准

      附件1

    洛宁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我县肉牛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成立洛宁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汪旭霞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亢辉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黄中超 县财政局局长

      袁晓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少鹏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武应东 县统计局局长

      李红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校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恩成 县科工局党组成员、金融工作局局长

      刘平均 县林业局局长

      孙中权 县发改委副主任

      吕汝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新彦 县农投公司董事长

      陈红杰 县农发行行长

      任海峰 县农业银行行长

      董光辉 县邮政银行行长

      李新记 县农商行董事长

      买欣前 回族镇镇长

      张婀娜 城郊乡乡长

      李涛涛 东宋镇镇长

      程 辉 小界乡乡长

      肖国钰 河底镇镇长

      杜扶苏 长水镇镇长

      王晓辉 罗岭乡乡长

      乔林峰 上戈镇镇长

      王小飞 故县镇镇长

      刘宁波 下峪镇镇长

      黄 政 兴华镇镇长

      张玉峰 底张乡乡长

      郭建国 赵村镇镇长

      杨潮波 景阳镇镇长

      张孝锋 陈吴乡乡长

      巩万生 涧口乡乡长

      王 爽 马店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袁晓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日常工作。

      附件2

    名词解释及创建标准

      一、名词解释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犊牛:一般指0~6个月龄的小牛。

      架子牛:通常指体重在250千克~350千克以上,年龄在1.5岁左右的公牛或阉牛。

      育肥牛:通过架子牛养殖而来。对1~3岁不够屠宰体重的架子牛喂以较多的精料,让其增膘,达到上市体重即为育肥牛。

      存栏:指某一阶段,如年初、某月、某季或年末的各类牲畜(成畜、幼畜,公畜、母畜等)的实有数。

      出栏:指牛、羊等长到屠宰重量叫出栏。出栏量是指作为商品动物卖到市场上的动物数量,比如年出栏量就是指每年卖出的作为商品用的该动物的数量。

      牛的繁殖:牛的第一次配种年龄一般在16~19月龄,妊娠期平均为283天,于26~29月龄开始产犊,产犊后90~120天可再次受孕,繁育周期一般为13~14个月一胎。

      二、创建标准

      (一)规范肉牛人工授精站(点):有固定营业场所,站点整洁卫生,有操作室和操作台;配备数字电子显微镜、数控恒温水浴锅、输精枪、输精剪、温度计、医用托盘、10升规格的液氮罐、保定架等精密器械设备设施;制订标准的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公示栏;制作肉牛人工授精站标志牌;专业的技术人员,有各项记录。

      (二)示范乡镇:一类标准:肉牛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含规模养殖场,逐年递增不低于10%),基础母牛存栏占比达到50%以上;有存栏基础母牛200头以上的繁育场1个,或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的育肥场1个。二类标准:肉牛饲养量达到5000头以上(含规模养殖场,逐年递增不低于10%),基础母牛存栏占比达到50%以上;有存栏基础母牛100头以上的繁育场1个,或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的育肥场一个。

      (三)示范村:一类标准:存栏基础母牛1000头以上(含规模养殖场);村容整洁,养殖场户养殖场地干净整洁。二类标准: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不含规模养殖场);村容整洁,养殖场户养殖场地干净整洁。

      (四)示范户:一类标准:存栏基础母牛100头以上(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企业),有养殖圈舍,环境干净,有粪便堆放场所。二类标准:存栏基础母牛35头以上,有养殖圈舍,环境干净,有粪便堆放场所。有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除外。

      (五)肉牛标准化养殖场:

      选址:养殖场必须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距离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厂、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场址地势需高燥,通风良好、背风向阳。

      基础设施:必须水源稳定,有贮水设施或配套饮水设备,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

      场区布局:场区与外环境必须隔离,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完全分开,布局合理;肉牛育肥场有育肥牛舍,有运动场。或者母牛繁殖场有单独母牛舍、犊牛舍、育成舍、育肥牛舍,运动场。

      净道和污道:净道、污道要严格分开。牧场必须有放牧专用牧道。

      牛舍与饲养密度:牛舍须为有窗封闭式或半开放、开放式。舍内饲养密度必须为每头≥4平方米。

      消毒设施:场门口要设有消毒池,人员更衣、换鞋室和消毒通道,场内有行人、车辆消毒槽。配备相应的环境消毒设备。

      养殖设备与设施:1.牛舍内要有固定食槽,运动场或犊牛栏设有补饲槽。2.牛舍内有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运动场设有饮水槽。3.有全混合饲料搅拌机、铡草机。4.有足够容量(3立方米/头)的青贮设施,或有足够容量(2吨/头)的干草棚库。

      辅助设施:场内有档案室、兽医室、人工授精室。有装牛台,有地磅秤。

      粪污处理:有固定的牛粪储存、堆放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有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做有机肥利用。

      政策解读:《洛宁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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